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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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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《重庆市都市工业园(楼宇)认定办法》的通知渝中小企〔2008〕171号 各有关区县中小企业局(经委):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都市工业园(楼宇)建设的意见》(渝府发〔2005〕20号)实施以来,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,以抓规划实施、政策落实、环境优化、招商引资、结构调整、搞好服务为重点,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,促进了都市工业园(楼宇)建设,加快了都市工业发展步伐。为进一步推进都市工业园(楼宇)建设,促进都市工业发展,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对原《重庆市都市工业园(楼宇)认定办法(试行)》进行了修改,制定了《重庆市都市工业园(楼宇)认定办法》,经市政府同意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希望各有关区县中小企业局高度重视,抓住发展机遇,加强领导,在当地区县政府领导下,加大工作力度,采取有力措施,切实抓好渝府发〔2005〕20号文件的政策措施的落实,大力推进都市工业园(楼宇)建设,促进都市工业发展。 附件:重庆市都市工业园(楼宇)认定办法 二○○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:都市工业△ 认定办法 通知...